晨报讯(记者 徐天书 实习记者 程绪)废垃圾筒即使不能使用了,也不能成为垃圾,偷走它也是违法行为。
昨日14时40分许,沈阳市于洪区沈新路59号楼旁,二十来个废旧的垃圾筒堆成“小山”。
“原来比这多多了,都是环卫工人陆陆续续拿到这来的。”附近居民刘先生说,他曾多次看见有人拿走垃圾筒。
“被人拿走了,都没人管。”刘先生提出这样的疑问,“废旧了也应该是公共财产吧?怎么当垃圾堆在这了?”
垃圾筒堆的旁边是一个环卫工人休息室,15时许,一位自称是负责此路段的环卫班长周女士介绍了这堆垃圾筒的来源,环卫工人在路边发现废旧不能使用的垃圾筒,他们不知道如何处理,就都会收拾回来,堆放到休息室的旁边。
周班长坦言,她也知道有人偷走垃圾筒的事,也知道垃圾筒越来越少的情况,但是“早八晚五的,也没法看啊”。
周班长说:“我们也不知道是谁安装的,坏了也不知道是归谁处理。”
17时许,对于废旧垃圾筒的处置问题,负责该区域的杨士环卫所魏所长表示:“明天就组织人员对此进行集中归拢,运送到单位的仓库中进行保管。”
律师说法:本报法律顾问姜乃芳律师表示,垃圾筒即使废旧了也是公共财产,它没有了使用的功能仍然具有回收价值,不能变成“垃圾”,广大市民和有关部门也应该尽到维护公共财产的义务。
“如果被人偷走也是违法行为,如果数量巨大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姜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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