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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 携手共进还是又一场博弈

北京思地美桶业:2011-01-25 10:43:17


北京市出台的《条例》明确了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定位,即生活垃圾管理是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固废处副处长卫潘明指出,垃圾处理特别是前期回收要投入大量成本,所以这次首先是明确了垃圾处理是公益性事业,明确了垃圾处理行业的这些补贴或者代价必然要由政府来承担。“虽然焚烧可以发电,堆肥可以卖肥,但是要明白靠垃圾处理赚钱的目的是不对的。以前我们有很多思路,包括企业化、民营化、市场化等等,现在看来可以用企业的方法来管理,成本由政府来弥补,但是‘政府主导’不能动摇。”卫潘明说。

同时,《条例》规定了生活垃圾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依法负责的原则,并提出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权责明确、规范有序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换句话说,除政府外,企业、社区、个人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卫潘明认为,垃圾的分类目前是机器或是任何技术都无法替代的一个环节,每一个人都会制造垃圾,就有责任参与到这个过程当中。各个层次和主体的责任明确了,下一步就是通过法律对每个环节进行监督和制约。

不分类就罚款?市民反应强烈

在垃圾焚烧厂选址难、焚烧技术尚不能顺利推广的现阶段,垃圾分类成为最重要的中间环节,北京市也正在逐步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和推广工作。但在《条例》对市民进行意见的征集的过程中,引起市民的热议和一部分质疑。根据公布的草案规定,北京市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特别是其中草案规定“如果居民倒垃圾不分类,乱倒垃圾,将被处以20元至200元罚款,违规的单位将被处以5000元至5万元的罚款。”

其实,北京早在1957年就提出了垃圾需要分类,是全世界最早提出垃圾分类的城市之一。罚款,是不是能解决50年都没有解决的难题?

作为参与该法规的起草者,王维平对处罚办法作出解释时表示,法规中将包括对垃圾投放是否达标进行奖励和处罚制度,有望借鉴国外经验对不按规定投放垃圾者进行分级处罚,即在居委会或者物业的监督下,将违规投放垃圾者的行为纳入诚信记录,该诚信记录则和就业、出国、留学都挂钩,如果多次违规投放垃圾,或将被公示,严重者将被罚款。

怎么罚?按什么标准罚?谁来罚?处罚是不是太严格了?尽管提出修改意见的并不多,但草案在北京市法制办设立的征集意见页面却有不少市民提出的质疑和问题。很多网友都表示,推行垃圾分类还是应该“疏”而非“堵”,与其制定罚款等惩罚措施,不如先实行奖励措施增加人们对垃圾分类的认识和积极性。“原则上讲,是谁倒谁负责,但是很难处理,这次明确了属地管理,各人自扫门前雪。”据卫潘明介绍,根据设想,城管部门将承担监督管理的责任。但有市民质疑:城管的执法力量再大,也不可能实现全方位的、24小时的监管,罚款容易,但是取证很难。

类似的管理已经在杭州进行了试点,但“实名制”的垃圾分类办法同样遭到了非议。部分杭州市民认为,“实名制”侵犯了隐私权。

在征集意见过程中,有网友留言道:“以罚款促进垃圾分类,明显缺少操作性,难以实行;公众的文明素养不是一夜间就能改变的,与其迷信罚款,倒不如在公民教育上多下工夫。”

似乎是注意到市民的意见,就在《条例》征求意见结束后不久,北京市政市容委就正式下发《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奖励细则》,明确将对垃圾分类做出贡献的对象实施物质奖励。从今年起,每年将评选出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街道、乡镇贡献奖60个,每个奖励1.5万元;垃圾分类社区(居住小区)贡献奖评选出100个,每个奖励1万元;社会单位贡献奖评选140个,每个奖励1万元;垃圾分类个人贡献奖评选1000名,每名奖励500元。此外,生活垃圾“零废弃”管理贡献奖评选30个,每个奖励2万元。

但是与奖励的受欢迎相比,罚款的细则出台后势必出现新的争论。

面对质疑,如何满足市民的权利诉求

可以注意到,现在一提到垃圾处理,往往总强调市民的义务和责任。但是双向的考虑,反过来,市民在完成自身义务的同时,是否有权利对政府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监督和督促?《条例》确实指出,“在规定的公众开放日,接待社会公众参观、访问,公开设施污染监测指标和处理设施运行数据;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驻厂监督员机制,按照要求组织一定数量的监督员,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但是,公众在参观时除了“看热闹”还能不能看出点门道?

居住在六里屯垃圾填埋场附近的一位北京市民对记者表示了他的质疑:“六里屯垃圾填埋场在改建焚烧厂的过程中,一直遭到周边居民反对的重要原因,就是没有真正实现知情权和监督权,政府至今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报告和北京垃圾达到可以直接焚烧的证据。”

他认为,“公民有责任做好分类,但是责任要和权利统一,我们有权利知道我们分类的垃圾是真正得到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还是像以往那样被运到填埋场直接埋掉。如果真是这样,那将直接打击我们对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他建议,公民的监督权要有可操作性,在一种缺乏基本信任的状态下,在市民缺乏基本知识的情况下,应考虑引入第三方监管制度,请专业的企业或公司对相关流程和数据指标进行检验,给民众维权的手段。他认为,现在许多人并不是不愿意垃圾分类,而是根本不相信垃圾分类。《条例》对于垃圾“处理”环节的着墨并不多,对于处理环节缺乏强制性要求,这无疑远远不够,只有当民众同样掌握着垃圾分类处理“考核权”时,垃圾分类计量才能名副其实。

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固废项目负责人谢新源也对《条例》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条例》强调了社会公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这对于垃圾管理这一与公众生活以及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的议题而言,尤其重要。但是,相关部门还应该在草案的基础上,以更加多样的形式,扩大市民参与的范围和深度,与市民形成互动。

目前,不少城市已经确定焚烧法作为填埋法的代替者。北京提出通过垃圾源头分类,在2015年将实现全市原生垃圾“零填埋”。这意味着,按照目前的技术水平,除了少量的厌氧发酵处理外,绝大多数的生活垃圾将被投进焚烧厂。但众所周知,中国人的生活饮食习惯决定了垃圾的成分,以北京为例,夏天的餐厨垃圾含水量达到60%,冬天也在50%左右,如果不对餐厨垃圾进行分类,垃圾焚烧将消耗大量的资源,不用说盈利,政府反将为之投入大量的成本,更何况污染排放也很难达标。因此,在几年的时间内初步实现垃圾分类,必须依靠政府相关部门和市民的共同努力,才有可能达成目标。